腰椎脱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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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事故发生后,想要赔偿这点很重要,千万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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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编昨天回家被堵在路上

原因是前方车辆肇事导致行车不畅。

现在路上的小汽车越来越多

发生肇事的比例也随之增加

身边的司机一抓一大把

可是行车发生事故后最重要的一点是什么,

你知道吗?

案例回顾

司机胡先生开车的时候与一辆电动车相撞,把电动车主刘女士撞了。经交警认定,由胡先生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。

案情很简单吧,撞伤了人,医院,该赔钱就赔钱。可是三个月后,胡先生和自己汽车的保险公司被刘女士告上了法庭,要求一起赔偿医疗费元、护理费元、误工费4元、交通费元、营养费2元、精神损失费元、租房费元、子女抚养费元。

一次小小的事故怎么会扯出来这么多钱?原来,刘女士认为由于胡先生的过错才发生了此次交通事故,这场事故不仅让自己受了伤,还给自己带来了经济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。

五华法院在了解案情后做出判决,驳回刘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
Why?

在法庭上

胡先生说:“我确实撞了刘女士,也确实是我的全责,但是事故发生后,我医院检查,经检查刘女士无需住院,我已经支付了所有检查费用。”

胡先生表示,当时的检查结果显示,刘女士被撞的部位腰椎及左膝关节未见明显骨折及脱位征象,诊断为软组织挫伤。自己当场支付了检查及治疗费.5元。

五华法院确认了事实后,驳回了刘女士的诉请,并一一给出理由:1

医疗费。事故发生后,被告胡先生支付了原告刘女士当天检查及治疗的费用.5元,至于原告提出的后期产生的医疗费,因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,本院不予支持;

2

护理费。医院的医嘱证明原告需要护理,故本院不予支持;

3

误工费。原告虽提交了务工证明,但务工证明上仅证明原告在该公司上班,未说明原告因此次交通事故而实际误工,且原告也未提交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其已实际误工导致收入减少,故对原告主张的误工费,本院不予采信;

4

交通费。因原告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,故本院不予支持;

5

营养费。医院的医嘱证明原告需要加强营养,故本院不予支持;6精神损失费。因此次交通事故未造成原告重大伤残,故对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失费,本院不予支持;7租房费。因没有相关法律依据,本院不予支持;8子女抚养费。因此次交通事故未造成原告伤残,亦未导致其丧失劳动能力,故对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,本院不予支持。小伙伴们注意到了吗,法院的多个驳回理由都是“因无医嘱证明……”这就是小编要说的最重要的事!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一定要带伤者入院救治,是否受伤,伤到什么程度是否需要后期治疗,医院诊断里都一清二楚。就算以后再次发生诉讼,只要有这个依据在,就不用怕。如果为了图省事,等到被诉至法院,对方说受伤了,你说没受伤,拿什么证明?

供稿:胡颖

编辑:陈思伊

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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