腰椎脱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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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hjnbcbe - 2024/9/15 21:35:00

内蒙古包头,某学校门口,一年轻的女老师因为工作原因,与学校的副校长发生了口角之争,万万没想到,副校长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,对女老师大打出手,女老师痛苦的躺在地上,副校长又上前踹了几脚,随后扬长而去。围观人员见状,拨打了急救电话,医院救治后,经诊断为腰椎骨折。这是典型的领导霸权思想,身为学校的副校长,非但不以教书育人为己任,反而仗着自己校领导的身份,对一个柔弱的女教师逞凶耍恨,实在是令人唏嘘不已!试问,这样一个有严重暴利倾向的人,是如何当得上领导干部的?难道没有经过层层考核吗?无疑,副校长必须严惩,但涉事学校的选人、用人机制,也真应当改改!《刑法》规定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造成对方轻伤以上伤情的,构成故意伤害罪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。本案中,依据现有的情况来看,女教师的伤情为腰椎骨折,对于腰椎骨折,通常情况下已经达到了轻伤以上,所以副校长的行为很可能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。但《刑法》中的证据讲究能够排除合理怀疑,也就是对女教师必须做伤情鉴定,只有伤情鉴定结果出来,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。有网友可能担心,如果伤情鉴定结果没有达到轻伤以上,是不是意味着就无法对副校长惩罚了呢?其实不然!除了刑法外,我国对于故意殴打他人,还有治安管理处罚法严惩。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,殴打他人的,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5日至10日拘留,并处元至元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元以下罚款。副校长光天化日之下耍横,容易对学生造成不良影响,让学生误以为靠暴力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,所以无论是违法、还是犯罪,都必须从重处罚,而且公开通报。最后,关于涉事校长是否会被开除的问题,还要看其具体身份、最后的罪名如何,目前不做过多评价,但无论如何,个人认为,目前这个校长职位还是应当免职的好。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,你们如何看待此事,欢迎留言评论交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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